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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论述(79句文案)

时间:2023-07-01 11:44:35

孟德斯鸠关于中国的论述

1、克察,《中国图志》(A.Kircher,LaChineillustrée,1670年)

2、与伏尔泰相比,孟德斯鸠的著作少得可怜,经常被提起的也就是三部:《波斯人信札》《罗马盛衰原因论》和《论法的精神》。但是,就在这三部著作中,孟德斯鸠充分展示了他作为一个多面手的才华,被后人尊为思想家、哲学家、政治学家、法学家、文学家、社会学家、经济学家……这些头衔对于他来说都是当之无愧的。就对后世的影响而言,孟德斯鸠丝毫不亚于伏尔泰,某些方面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他的许多论述至今没有过时,依然具有很强的活力,为我们提供启示,并且一再为我们所引用。

3、专制政体与君主政体之间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前者的皇帝权力不受限制,没有法律的约束也缺乏有力的贵族力量与之抗衡。孟德斯鸠认为专制背后的精神主体是恐惧,统治者用暴力控制社会,并对不服从统治的人进行惩罚,这是对人性的践踏。孟德斯鸠对这种专制持批判态度并竭力避免当时的法国滑向这种政体。

4、孟德斯鸠(1689-1755)是一位百科全书式的学者,梁启超甚至赞颂他为功盖华盛顿、拿破仑的革命家。孟德斯鸠既是法学家、政治学家、哲学家,又是文学家、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如此才华横溢,在各个领域独领风骚的思想家,即使在启蒙时代,也是非常罕见的。《法意》的译者严复高度赞扬孟德斯鸠:“吾译此章,不觉低首下心,而服孟德斯鸠之伟识也。其于吾治也,可谓能见其大者矣。”

5、——注:这是公元七世纪伦巴底人用法律防控麻风病。罗塔利是伦巴底国王,他于643年主持编纂了《伦巴底法典》。

6、弗雷莱与黄嘉略相处得不错,这从黄嘉略的日记可以看出一些迹象。在黄嘉略的日记中,弗雷莱的名字出现了13次,也就是说,平均每月一次。弗雷莱几乎每月都到黄嘉略家去,极少例外。黄嘉略偶尔也去弗雷莱家,两人有时还一起到国王图书馆去。这表明,他们的关系相当不错,绝非单纯的工作关系,而是彼此已将对方视为朋友。巴黎天文台图书馆藏有一封黄嘉略写给弗雷莱的信,语气比较随便:“先生,中国的方言差不多就是这些。不过,我写得相当潦草,你读起来可能会有困难,尤其是关于汉字那些话。为了尽快交给你,我写得很匆忙。如果你有什么需要誊抄的,设法给我一些。”同样是报告工作,这封信与前面提到的黄嘉略写给傅尔蒙的信迥然有别,没有一丝公文味道,我们完全有理由把它看作两人之间友谊关系的真实反映。

7、人不能象走兽那样活着,应该追求知识和美德。

8、三个法国人中最早认识黄嘉略的是傅尔蒙。大约在1710年前后,黄嘉略被王家学术总监比尼昂看中,向国王路易十五举荐,国王授予他“国王的中文翻译”之职,最初的任务是整理王家图书馆所藏中文书籍,翻译书名并撰写简介。不久,比尼昂指令黄嘉略编写《汉语语法》和《汉语词典》。正是这项编写任务成了黄嘉略结识傅尔蒙的契机。傅尔蒙就此写道:“1711年,由于黄先生(的工作)进展很慢,大家觉得应该找个语言方面的行家对他进行指导。于是我奉国王之命担起了指导他的任务。”比尼昂对此也有记述:“从1711年开始,他与已故黄先生共同致力于汉语研究……”

9、黄嘉略的日记基本上是一本极为简略的流水帐,内容大多是他和家人的活动,比如去教堂望弥撒、做晚祷,太太去市场买菜,岳父母过来聊天、打牌、吃饭,友人来访等等。除了对太太的坏脾气偶尔表示无奈外,黄嘉略极少在日记中流露感情。1713年12月4日,孟德斯鸠带孝来向黄嘉略辞行,第二天他就要返乡为父亲奔丧。第二天,也就是1713年12月5日,黄嘉略在日记中写道:“拉布莱德先生今天动身前往波尔多”。这里需要说明一下,拉布莱德就是孟德斯鸠。黄嘉略往常很少提及他人的行迹,这次却有些例外,头天孟德斯鸠前来辞行,他用一个完整的长句记述这件与他本人并无直接关系的事情,次日他并未前去送行,却又用一个完整的句子记下了孟德斯鸠的离去,这说明他心中记挂着此事。由此不难想见,他必定十分珍惜与孟德斯鸠的友谊,否则不会在日记中流露出在他身上极少见到的依依惜别之情。

10、早在1713年,当孟德斯鸠开始接触有关中国的材料时,他对中国的怀疑和否定就有所流露。他在阅读《中国贤哲孔子》一书时,常常不同意作者柏应理对孔子思想所作的分析。他说:“他(柏应理——笔者)带着偏见解释中国的术语,以支持自己的论证;我已发现多处谬误”。

11、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是惊雷,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就是绵延不绝的雨露。我们需要它,不是因为政治的诱惑,实在是我们自身生活的召唤。与其他很多思想类经典最大的不同,这是一部所有人都需要了解的书。

12、由此不难看出,孟德斯鸠确实也看到并承认中国有不少可取之处,中国的政体具有一些为专制政体所不应具有也不具有的优点。但是,他总是用地理、气候等客观原因加以解释,尽管这些解释并非总有说服力。中国是专制国家这个结论在他的笔下始终不曾动摇。

13、虽然这部包含了近3000脚注的巨著共6大部分、31篇,流芳后世的却主要是前两部分。第四部分分别处理法与生活气候以及贸易之间的关系;第六部分则讨论法律和宗教与革命之间的关系。但是孟德斯鸠的目的并不是讨论世界各国的实体法本身,而是探讨各国法律所共享的“精神”——规律、原则、灵魂。值得注意的是,孟德斯鸠故意回避了“自然法”,因为至少自阿奎那的《神学大全》以来,西方自然法传统带有鲜明的神学色彩,自然法就是上帝刻在人们心中的律法。

14、弗莱雷是当时著名的学者,对中国颇有研究,懂中文,参加过汉语语法的编纂工作。他曾计划于1715年来中国旅行,后因故未能成行。他与许多熟悉中国的人保持着密切联系,与孟德斯鸠的关系也较好。虽然我们不知道孟德斯鸠曾从他那里得到过多少有关中国的信息和材料,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对中国的共同兴趣是他们之间的友谊的基础之探讨有关中国的问题是他们交往的重要内容。

15、在一个人民的国家中还要有一种推动的枢纽,这就是美德。

16、郎治,《北方游记》(L.Lange,VoyageduNord,1711年)

17、孟德斯鸠认定,不同性质的政体和政体规模直接相关。这一论断有时被上升到“孟德斯鸠定律”的高度,并稍后直接为卢梭借鉴。他认为大国只有专制才能维持,中等规模国家更适合君主制;共和则只有在小国才能生存,理由是大型共和国必然积聚大量财富,“因而温和精神式微”;“在小国,公共利益更为直观、更为人所知、更贴近每一个公民,公权滥用则不那么普遍,因而也不那么容易受到保护。”今天看来,这一论断稍显粗略,尤其是美国联邦制的建构打破了“定律”关于“共和只适合小国”的预言;但是这一论断提出的命题是不朽的,即便对于实行高度地方自治的美国等联邦国家,大国的民主仍然是一个难题。

18、孟德斯鸠的三种政体论中往往令人不解的是,为何将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视为截然不同的两种政体,而且将它们置于水火不容的两个极端。这与他的着眼点大有关系。在他之前的政体论,都是依据构成成分和组成形式来区分各种不同政体,孟德斯鸠的政体论则着眼于各种政体的运转方式和结果。换句话说,在他之前,政体分类学说是静态的,而孟德斯鸠的政体学说是动态的。在他的体系中,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同是一人主政的政体,但前者拥有以贵族为主体的“中间团体”,君主在以限制君权为主要内容的基本法范围内行使权力;后者既无法律又无规矩,全由君主的个人意愿和喜怒无常的心情处理一切。两者的区别在于实际运转及其结果,这种区别表明了孟德斯鸠的一个重要特点:他所重视的首先是历史事实和当今现实,其次才是逻辑推理。

19、共和政体指由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掌握权力的政体,具体包括民主共和国和贵族共和国。在历史上,这种政体多存在于古希腊与古罗马的城邦之中。古希腊古罗马的城邦要求公民具有爱祖国的德性,要将个人利益置于公共利益之后。这种政治原则压抑了个人的自然情感与自然利益。要维持这样一个政体的运转,必须采制定各种严格的制度并确保平等分配。孟德斯鸠认为这种德性或公民精神可能是伟大的,但由于悖逆人的自然情感,不可能保持长久。

20、孟德斯鸠对当时的法国现状很不满意,主张进行积极的改革,但是改革的方向却不是资产阶级共和国,而是回归以贵族为支柱,同时允许资产阶级参政的君主政体。这种政体并非立宪君主制,更不是开明君主制。孟德斯鸠所主张的君主制下的基本法,虽然是某种意义上的宪法,但在他看来,基本法不是添加在君主政体上的宪法,而是君主政体之所以是君主政体的前提条件,如果没有基本法限制君权,那就不是君主政体,而是专制政体。开明君主思想与孟德斯鸠更加格格不入,因为他一再强调,凡是拥有权力的人,必定倾向于滥用权力,大臣如此,君王亦如此。他不相信君主有什么开明不开明之分,要想不让君主为所欲为,不能指望君主的善意,只能依靠基本法的限制和“中间团体”的监督。他还以中国历代皇帝为例指出,开国皇帝戎马倥偬,好不容易把前朝推翻,因而珍惜美德,施政宽和;可是,三四个皇帝之后,故态复萌,为所欲为,于是篡位者又把皇帝杀死或是赶下台,自己另立新朝,如此周而复始,所以,孟德斯鸠认定古代中国的政体始终是专制主义。有人说,孟德斯鸠有关中国历史的这些论断,是他根据极为有限的中国知识作出的。其实不然,单是孟德斯鸠阅读有关中国著作的笔记就有数百页,遑论他与中国人黄嘉略的多次对谈,应该说,在法国启蒙思想三剑客中,孟德斯鸠对中国的了解最多,最深刻。

21、中国的君主面临随时可能爆发的起义,不得不对专制统治有所节制,以防不测。为此采取这样一些措施:(1)不实行欧洲那种包税制,以免人民受包税人盘剥;每当发生灾荒时,皇帝还下令减免部分赋税;(2)政府鼓励耕织,兴修水利,以增加生产,使人民不致挨饿。为此皇帝还身体力行,每年春季举行亲耕仪式;(3)不实行卖官鬻爵的制度,而以科举取士,使各阶层人民均有做官的机会;(4)宫廷设有谏官,专司指陈君主过失之职;对各级官吏均建立监察制度,论功行赏,按过处罚,因而政治比较宽和;(5)提倡以儒教为中心的一整套伦理道德,以减轻法律的酷烈。

22、中国虽然具有这许多非专制政体的因素,但孟德斯鸠并不因此而改变他对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看法。他在一些具体问题上可以对中国的某些做法表示肯定,但在政体的性质上始终毫不松动。

23、与黄嘉略的前两位朋友不同,孟德斯鸠此时是一位“漂”在巴黎的知识青年,没有学业,也没有职业,至今没有更多的资料告诉我们,那时他在巴黎究竟做什么。从1713年10月20日到12月4日共计54天中,孟德斯鸠的名字七次出现在黄嘉略的日记中,平均将近一周一次,这个频率远远高于傅尔蒙和弗雷莱与黄嘉略的交往,而且每次都是孟德斯鸠往访黄嘉略。需要指出的是,黄嘉略的日记始于1713年10月19日,而孟德斯鸠则于1713年12月5日离开巴黎,返回家乡波尔多。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断,既然戴默莱是在当年年初认识黄嘉略的之后不久,就把他介绍给孟德斯鸠,那么,孟德斯鸠和黄嘉略在10月19日之前就应该已经有了接触,只因为黄嘉略的日记始于当年10月19日,所以此前两位新朋友的会面可能没有在日记中得到反映。

24、在如何评价中国这个问题上,孟德斯鸠何以与同时代的多数启蒙思想家截然不同?一些学者曾对此作了探讨。法国人卡尔卡索纳早在二十年代就指出,孟德斯鸠之所以与伏尔泰等人在中国问题上意见相悖,原因在于孟德斯鸠读了一些商人和外交使节所写的游记;它们的作者在中国或走马观花,未作深入考察,或对中国怀有敌意,对中国的弊端恣意渲染,都没有反映这个国家的真实面貌。孟德斯鸠从这些书中了解到的中国自然与伏尔泰等人心目中的中国不同。此种看法得到一些学者的赞同。

25、但对各民族来说,总会有一种力量更大:“野蛮人只受自然和气候的支配,日本人受暴虐法律的支配,风俗为斯巴达定了基调,政体准则为罗马定了基调,中国人则受仪表的支配。”

26、《论法的精神》毕竟属于前现代作品,有些地方难免失之教条或武断,例如他认定民主国家的原则是美德,因而必须具备审查官,但是后来的实践证明,恰恰是专制国家才有新闻审查制度。又如,“既然宗教和法律的主要宗旨在于将人造就成良好的公民,可以看到在两者之一偏离这个目标的时候,另一个就有必要更贴近这个目标;宗教越宽容,法律就应该越严格。”然而,孟德斯鸠在这里的宗教“宽容”应该是指教义对人的行为要求不严,而不是人们的信仰自由以及对不同信仰的宽容,因为即便国家不能强求人民信仰,各种宗教仍然可能支配人们的信念并对人的行为产生严格约束,从而并不要求严格的法律约束作为补偿。在今天实行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中间,不乏信仰富有活力、人民遵纪守法而法律相对宽松的民族,宗教宽容和法律宽容未必抵触。

27、“土耳其人在这方面没有任何规章;他们看着在同一城市里,基督徒们避免了灾祸,而灭亡的只有他们自己。他们购买染有瘟疫的病人的衣服来穿,仍旧按照他们的旧方式生活。命运不可移易的教义支配着一切;这种教义使官吏们成为冷静的旁观者。官吏们想,上帝已经做了一切,他们没有什么可做的事了”。

28、如所周知,孟德斯鸠将政体分为三种: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共和政体以品德为原则,君主政体以荣誉为原则,专制政体则以恐怖为原则。

29、孟德斯鸠说这句话的语境。孟德斯鸠实际上是在讨论征收权。关于这种权力,如今我们在大多数国家的立法中都可以看到这样两条雷打不动的规定,一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公民财产;二是国家为此必须给予公民必要的补偿。征收权,西文写作eminentdomain,字面意思为“最高支配权”,一般认为是格劳秀斯首创之词。上述两个关于征收权的经典条款,实际上格劳秀斯在《战争与和平法》中就已经提出来,并成为后世国际公法著作里的一个保留内容,无论普芬道夫、沃尔夫还是瓦泰尔,对征收权的论述都与格劳秀斯大同小异。可以说在征用权的论述上,已经形成一个稳定而连续的“格劳秀斯传统”,为学界的主流。

30、喜爱读书,就等于把生活中寂寞无聊的时光换成巨大享受的时刻。

31、我们活着只为的是去发现美。其他一切都是等待的种种形式。

32、对于中国人的缺乏诚信和贪欲,孟德斯鸠的论述也很到位,他说:“各民族的不同性格是品德与邪恶的结合,是好和坏的品质的混合。混合得好的时候便产生巨大的好处,这些好处常常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有的混合产生巨大的坏处,这些坏处也是人们所没有料想到的”。(第308页上册)“无论哪一个时代,西班牙人都以信实著称。查士丁告诉我们,西班牙人保管寄托物是克尽忠诚的:他们常常是宁死也要保守秘密的。他们过去的这些忠实,今天仍然存在。凡是在卡迪斯进行贸易的国家都把财产托付给西班牙人;它们从来没有后悔过。但是这些令人羡慕的品质,和他们的懒惰混合起来,便产生对他们有害的后果,就是:欧洲各国人民都在他们的眼前经营了西班牙王国的全部贸易”。(第308页上册)“中国人的性格是另外一种混合,和西班牙人的性格恰恰相反。中国人生活的不稳定使他们具有一种不可想象的活动力和异乎寻常的贪得欲,所以没有一个经营贸易的国家敢于信任他们。这种人所公认的不忠实使他们得以保持对日本的贸易。虽然欧洲商人从中国北方沿海的省份和日本进行贸易是很便利的,但是没有一个欧洲商人敢于用中国人的名义进行对日贸易”。(第308―309页上册)“中国人的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这特别表现在他们从事贸易的时候。虽然贸易会很自然地激起人们信实的感情,但它却从未激起中国人的信实。向他们买东西的人要自己带秤。每个商人有三种秤,一种是买进用的,一种是卖出用的,一种是准确的秤,这是和那些对他有戒备的人们交易时用的。我想,这种矛盾是可以解释的”。(第316页上册)

33、我所谓共和国里的美德,是指爱祖国、也就是爱平等而言。这并不是一种道德上的美德,也不是一种基督教的美德,而是政治上的美德。

34、孟德斯鸠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孟德斯鸠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孟德斯鸠特别强调法的功能,孟德斯鸠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孟德斯鸠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其中还提出了“地理环境决定论”,认为气候对一个民族的性格、感情、道德、风俗等会产生巨大影响,认为土壤同居民性格之间,尤其同民族的政治制度之间有非常密切的联系,认为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政治制度有极密切的联系。

35、孟德斯鸠肯定中国是一个专制国家,但又根据传教士们所提供的材料,把中国与一般的专制国家作了区别。他写道:“如果说帝国幅员之大使它拥有一个专制政府,那么,这是所有专制政府中最好的一个。”这句话写在他不准备出版的笔记中,比较直率。在他公开出版的著作中则说得比较委婉:“由于特殊的情况,或者是绝无仅有的情况,中国的政府可能没有达到它应有的腐败程度。”

36、其次,说到游记,对孟德斯鸠的中国观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安逊的《环球游记》孟德斯鸠读得兴致勃勃;他在致友人的信中写道:“我正在阅读安逊勋爵那部令人赞叹的著作……我正在读,以后还要再读。在我看来,这本书颇多启示。”

37、他进一步推论说,欧洲国家如果有这样优越的条件,它们的历史肯定比中国更加悠久。至于中国何以长期维持统一局面,虽发生分裂,但不久即复归统孟德斯鸠认为主要也是地理原因。其中国以长江为天然屏障,分为南北两部分。由于气候的原因,北方人慓悍好战,南方人温顺怯懦;北方人一旦跨过长江,无须经过旷日持久的战斗便可迅速控制全国。南方人习惯于俯首听命,故不易形成分裂。其中国饥荒频繁,一省缺粮时,非他省救济难以继续生存,所以各省均有赖于他省,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统一局面之长久得以维持也受惠于此。

38、在十八世纪相隔遥远且交通不便的大洋彼岸,孟德斯鸠何以获得有关中国的讯息?后来的研究表明,孟德斯鸠通过与几位曾在中国居住过的传教士的交往,获得了大量有关中国的信息,对古老中国的观感亦由此产生。

39、《论法的精神》在此基础上大大前进了一步,作者在这部著作中提出了防止法国向专制政体蜕变的办法,那就是按照他的政体理论,建立一个开明的君主政体。政体理论既然如此重要,他当然要竭尽全力去确立它,完善它、捍卫它。中国既然被认定是专制政体的典型,纵然有一些事实不能证明这一点,那也就无关宏旨了。

40、但是,这种曾经闪现在他的脑海中的想法,并未载入他的已版著作。原因何在呢?他决心捍卫他的政体学说,为此必须坚持中国和其它东方国家一样也是专制国家的论断,否则他的政体学说便会显得不完整、不完美。关于这一点,他自已毫不隐讳地写道:

41、第孟德斯鸠给专制政体下过一个定义:“专制政体是既无法律又无规章,由单独一个人按照一己的意志与反复无常的性情领导一切。”在另一个地方他又说:“专制的国家没有任何基本法律,也没有法律的保卫机构。”

42、十八世纪的法国人,大多通过来华传教士的译作和著述了解中国。孟德斯鸠当然也不例外。根据他本人的记述和其他材料,他读过的有关中国的书籍至少有以下几种:

43、第十五节 应由市民法调整的就不应由政治法调整

44、政治是一把磨钝了的挫刀,他挫着挫着,慢慢地达到它的目的。

45、最近,随着《民法典》草案的公布,孟德斯鸠那句已经被民法学者引用过无数次的名言又频频亮相:“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不过,在引用这句话的人当中,有多少人知道它的真实含义,是很值得怀疑的。看到还有学者质疑这句话的真实性,才发现原来很多人连这句话的具体出处都不甚了然,遑论其含义。

46、孟德斯鸠对中国文化进行了考察,认为它是世界上并存的许多民族文化之反对西欧基督教垄断全部“德行”和“真理”的观点。孟德斯鸠此举的根本目的是

47、孟德斯鸠的理论提出不久,就受到来自东方的挑战。很多来华的传教士把大清夸成了花,并认为其治国原则融恐惧、荣宠和美德为一体。多么完美!

48、(1689-1755年),法国启蒙运动时期思想家、律师,西方国家学说以及法学理论的奠基人,与伏尔泰、卢梭合称“法兰西启蒙运动三剑侠”,其代表作为《论法的精神》。

49、——注:这是18世纪欧洲国家防控瘟疫的法律规定。上文“我们今天”是作者所处时代,孟德斯鸠生于1689年卒于1755年。

50、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时知名的法国文人,无一不关心或研究中国,被后世称为启蒙思想家的那些伟人尤其如此。他们中不少人在反对封建制度、为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想王国大造舆论的斗争中,曾把中国作为楷模;中国的政治制度、哲学思想、伦理道德观念等被他们热情地加以颂扬。在这支歌颂中国的合唱队中,我们可以看到伏尔泰、魁奈、霍尔巴赫、狄德罗、爱尔维修等著名的启蒙学者。

51、他曾先后与弗莱雷和富尔蒙合作,编纂有关中国语文的书籍,兼事翻译。孟德斯鸠认识黄某后,曾与他长谈。这次谈话内容丰富,广泛涉及中国的哲学、宗教、刑罚、礼仪、语文、科举、政治、历史等方面;谈话过程中,黄某还为孟德斯鸠唱了一首中国民歌。

52、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

53、本题考查启蒙运动,考查学生解读材料、提取有效信息和正确认知的能力。难度中等。

54、例如,雍正皇帝曾诛杀两位皈依天主教的亲王。孟德斯鸠就此事写道:

55、孟德斯鸠的创新之处。在格劳秀斯那里,征用权的行使依据是公法:“公法高于私法,因为这是共同体对其成员的法权,以及基于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对其成员的财产的法权”。如果我们看《论法的精神》第二十六章第十五节的论述,我们就会发现,虽然没有指名道姓,但是孟德斯鸠针对的就是这个格劳秀斯传统。在孟德斯鸠看来,公家征用公民财产时,不应当依据政治法(格劳秀斯的公法),而应该依据民法,因为这时候,“公家就是以私人的资格和私人办交涉而已”。孟德斯鸠已经意识到格劳秀斯创造的这个概念的危险,为了防止公权对私权可能造成的侵害,孟德斯鸠颠倒了格劳秀斯传统,提出应该用民法来调整征收权,把国家当成和公民平等的一个主体,所以他才说,“在民法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但是孟德斯鸠并不认为自己所说的是什么新鲜东西,他指出,这种用民法调整征收权的做法实际上是日耳曼人的一项古老的习俗,只是——暗示由于受罗马法影响——今天被我们遗忘了:“他们(古代日耳曼人)当时的裁决是依据民法;而我们今天的裁决却是依据政治法”。

56、“瘟疫这种灾害对人类的摧残更是急激迅猛。埃及是它的主要基地,从那里传布到全世界。欧洲大多数国家都有极优良的法规,防止它的侵入。我们今天已想出了一个防止它的好办法,就是用军队排成一条线,包园感染着这种疾病的国家,断绝一切交通”。

57、启蒙(enlighten)的法文原意是明亮、照耀,启蒙运动的含义是启迪和开导人们的反封建意识,给处在黑暗中的人们带来光明与希望。

58、带着对黄嘉略的这份真挚感情,弗雷莱不但对黄嘉略的工作给予真诚的指导和协助,还试图在生活上对他提供帮助。据他自己说,他之所以建议黄嘉略翻译《玉娇梨》,不只是出于公众利益的考虑,也想到了黄嘉略的私利。《一千零一夜》的法译本当时刚刚在法国出版,立即风靡一时,翻译家加朗因此而名利双收。此事给弗雷莱以启示,他暗自思忖,《玉娇梨》或许能够成为第二部《一千零一夜》,果真如此,黄嘉略就能获得一笔可观的稿酬,他的生活状况就能大大得到改善。

59、应确立如下原则:无论涉及何种公共利益,都不能凭借法律而剥夺个人财产,哪怕是个人财产中微不足道的那部分财产。即使在这种情形下,也应严格执行作为所有权保护神的市民法。

60、孟德斯鸠在其著作中虽然数百次谈论中国,但他却不是那支歌颂中国合唱队的成员。相反,他对中国基本上持否定态度,对中国的政治制度颇多批评和指责,因而引起伏尔泰和魁奈等人的不满,屡屡遭到他们的反驳。论者历来比较注重对中国持颂扬态度的伏尔泰等人的研究,这当然完全必要。但是孟德斯鸠既是一位重要的启蒙思想家,在了解和研究中国方面又花费了很大精力,对中国的看法有其独到之处,所以我们似乎不应对他冷落。本文试图就此问题抛砖引玉,以求教于专家和识者。

61、▲ Geoffrin夫人的沙龙读伏尔泰《中国孤儿》,孟德斯鸠、卢梭等均在图中

62、对于中国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能够牢固和持久所使用的统治术,孟德斯鸠所作的论述十分深刻,他说;“中国的立法者们认为政府的主要目的是帝国的太平。在他们看来,服从是维持太平最适宜的方法。从这种思想出发,他们认为应该激励人们孝敬父母;他们并且集中一切力量,使人恪遵孝道。他们制定了无数的礼节和仪式,使人对双亲在他们的生前和死后,都能克尽人子的孝道。要是在父母生前不知尽孝,就不可能在父母死后以应有的仪式来敬奉他们。敬奉亡亲的仪式,和宗教的关系较为密切;侍奉在世的双亲的礼节,则与法律、风俗、礼仪的关系较为密切。不过,这些只是同一个法典的不同部分而已;这个法典的范围是很宽广的”。(第315页上册)“尊敬父亲就必然和尊敬一切可以视同父亲的人物,如老人、师傅、官吏、皇帝等联系着。对父亲的这种尊敬,就要父亲以爱还报其子女。由此推论,老人也要以爱还报青年人;官吏要以爱还报其治下的老百姓;皇帝要以爱还报其子民。所有这些都构成了礼教,而礼教构成了国家的一般精神”。(第315页上册)“这个帝国的构成,是以治家的思想为基础的。如果你削减亲权,甚至只是删除对亲权不是尊重的礼仪的话,那么就等于削减人们对于视同父母的官吏的尊敬了,因此,官吏也就不能爱护老百姓了,而官吏本来是应该把老百姓看做像子女一样的;这样一来,君主和臣民之间所存在的爱的关系也将逐渐消失。只要削减掉这些习惯中的一种,你便动摇了国家。一个儿媳妇是否每天早晨为婆婆尽这个或那个义务,这事的本身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如果我们想到,这些日常的习惯不断地唤起一种必须铭刻在人们心中的感情,而且正是因为人人都具有这种感情才构成了这一帝国的统治精神,那末我们便将了解,这一个或那一个特殊的义务是有履行的必要的”。(第315―316页上册)因此,“中国的立法者们有两个目的。他们要老百姓服从安静,又要老百姓勤劳刻苦。因为气候和土壤的性质的关系,老百姓的生活是不稳定的;除了刻苦和勤劳之外,是不能保证生活的”。(第316页上册)“当人人服从、人人劳动的时候,国家的处境就是幸福的了。由于需要或者也由于气候性质的关系,中国人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没想去加以限制。一切用暴行获得的东西都是禁止的;一切用术数或狡诈取得的东西都是许可的。因此,让我们不要把中国的道德和欧洲的道德相比较吧!在中国,每一个人都要注意什么对自己有利;如果骗子经常关心着自己的利益的话,那么,容易受骗的人也就应该注意自己的利益了。在拉栖代孟,偷窃是准许的;在中国,欺骗是准许的”。(第316页上册)

63、孟德斯鸠的政体理论不是纯粹的理论探讨,而是与他对自由孜孜不倦的追求息息相关。在《论法的精神》中,关于自由的论述贯穿始终。首先,他直白地声言,他所说的自由首先是政治自由,而所谓政治自由,就是可以做法律所允许的一切事情。在一个国家中,每个公民是否能够享有政治自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它的基本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不但应该是合理的,而且应该是宽和的。正是从这个观点出发,孟德斯鸠极端厌恶并强烈谴责专制主义。在他笔下,专制主义的弊端和罪恶罄竹难书。他指出,在专制政体下,人人都是奴隶,人在那里如同牲畜一样,他们所拥有的仅仅是本能、服从和惩罚。我国学者往往把孟德斯鸠所反对的专制主义限定为封建专制主义,这显然是画蛇添足之举,因为他所反对的是不带任何修饰语的专制主义,这也正是他的政体学说至今依然保持着旺盛生命力的原因之一。其实,在孟德斯鸠看来,路易十四治下的法国并非专制主义,而是后人所说的绝对王权主义,也就是君主政体的一个变种。史实表明,路易十四治下的法国并非孟德斯鸠所定义的专制政体。例如,众所周知,孟德斯鸠在《波斯人信札》中公然对国王恣意冷嘲热讽,却依然可以在法国一版再版。在此之前,他的父亲也曾经指责国王在打仗时是个下棋的,在公众中露面时是个演戏的,对当朝君主如此不恭,专制主义是绝对不会允许的。

64、自十七世纪中叶以后,欧洲逐渐形成了一股了解和研究中国的热潮。1685年,由于路易十四亲自过问,法国向中国派遣了五名耶稣会传教士;1698年,第一艘法国商船“昂菲特里特”号首航中国。以后,来华的法国传教士和商人日趋增多,有关中国的信息源源传往法国,使法国在欧洲的“中国热”中处于领先地位。

65、孟德斯鸠的怀疑并非没有道理,有的还颇有见地。问题是他以欧洲人的习俗和心理来揣度中国,所以他的怀疑情绪往往又反映出他的偏见。相反,他对于谈到和听到的中国的种种弊端和丑恶现象,诸如饥荒、弃婴、酷刑等等都深信不疑,甚至对中国人间或以人肉为食这类无稽之谈也信以为真。

66、朋友们,孟德斯鸠所说的只是大体上的地里环境影响,不是太详细。我们中国老祖宗留下的东西是最科学的,我们不必研究西方的文化和信仰,现在全世界都在学中国,我们自己为什么不学呢?

67、变坏的绝不是新生的一代,只有在年长的人已经腐化之后,他们才会败坏下去。

68、孟德斯鸠与黄嘉略相识之后,对中国备加关注,阅读了当时在法国能够找到的几乎全部有关中国的西文著述,并书写了详细的读书笔记。黄嘉略的形象多次出现在他的《波斯人信札》中。中国成为他研究政治和法律的一个重要参照系,在他的传世名著《论法的精神》中,对中国的论述多次单独成章,相关的论述多达四十余处。在一派热烈颂扬中国的氛围中,他对中国有褒有贬的论述独树一帜,使十八世纪中国在欧洲的形象更加丰满,更加接近事实。

69、是世界上唯一完全按父权建立起来的帝国(这并不阻止中国的官员责打他们的孩子),他们也是世界上唯一的一个如果一个行省的长官在离任时不能赢得他百姓的称赞时,就要受惩罚的国家;

70、人所悲伤的并不是人类的死亡而是他们的诞生。

71、孟德斯鸠所研究的共和政体,大多是古代的城邦国家,这种政体虽好,但已是历史陈迹;君主政体是他心目中现实的最佳政体;他不遗余力加以攻击的则是他所深恶痛绝的专制政体。

72、《论法的精神》洋洋洒洒百万余字,涉猎了两三个世纪以前的大量风土人情、政治文化与法律制度,却一点不让今天的读者感到乏味,原因在于它是一本充满智慧的经典。每当你对古代风俗习惯的长篇大论开始厌倦的时候,他总会从中总结出一条在当代仍然熠熠闪光的格言。

73、《孟德斯鸠文集》第一卷收录《论法的精神》上册,第二卷收录《论法的精神》下册。《论法的精神》是18世纪上半叶杰出的启蒙思想家,近代资产阶级政治与法理学思想体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历史学派创始人之一孟德斯鸠的最主要著作。被称为是亚里士多德以后第一本综合性的政治学著作;是到他的时代为止的最进步的政治理论书。

74、孟德斯鸠认为,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必须和它的性质与特征相符。譬如民主国家“热爱平等”,平等是民主国家的“灵魂”,因而要维持民主,必须谨慎维持社会的平等状态,通过建立类似于罗马等级制度等再分配措施防止社会两极分化。国家有义务发展贸易,“让每个穷人足够舒适并能够和其他人一样工作,把每个富人降到中产层次,从而为了维持或获得财产需要工作。”相比之下,贵族制在本质上是一个不平等的国家,因而只能指望达到一种“适度”,因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过度不平等是颠覆贵族制的根源。和古希腊思想家一样,孟德斯鸠也认为不同政体是可以相互转换的。譬如民主国家如果出现过度不平等就会向贵族制或君主制过渡,如果过度平等则会向专制国家过渡。

75、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观察和研究当然不局限于政治制度。他对中国的历史、哲学、宗教、人口等等都有不少论述,有的还颇有见地。限于篇幅,此处只能从略。

76、一个自由的政府,也就是经常动乱的政府,如果自己没有法律来纠正自己的错误,它是无法维持下去的。

77、傅尔蒙此时28岁,比尼昂看中他的原因并非他通晓汉语,而是因为他此时已是小有名气的东方语言学家。

78、弗雷莱对于自己得益于黄嘉略之处,不像傅尔蒙那样竭力否认,而是实事求是地坦然承认。他在致在华传教士的一封中谈及自己的一篇关于汉语的论文时写道:“我之所以能写出这篇关于汉字的论文,除了从黄先生与我的多次谈话中和阅读你们各位神甫的著述中汲取营养之外,再无其他获得教益的途径。”不但如此,他对黄嘉略的学识也给予充分的肯定:“事实确实如此,二十年前我与罗萨利先生带到欧洲来的一位中国青年的多次谈话,使我在这些问题上获得了某些概念,其准确度超过欧洲人的普遍看法。”